沁水县天蚕玻璃棉有限公司位于沁水县嘉峰镇嘉峰村,成立于2016年7月8日,我公司共建设年产10000吨玻璃棉和年产20000吨玻璃微珠(实际年产10000吨玻璃微珠)2条生产线,占地面积约1000m2,总投资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本公司劳动定员45人,实行3班/天生产,每班8小时工作制。
2016年7月28日,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棉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文号:沁发改备字【2016】65号。2016年12月,本公司委托晋城市绿和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年产10000吨玻璃棉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月编制完成了《沁水县天蚕玻璃棉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3月27日取得沁水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沁环审【2017】8号,项目于2018年3月建成,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本公司根据市场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决定新建年产20000吨玻璃微珠项目,并于同年在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备案,备案编号:2018-93。2019年1月,本公司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年产20000吨玻璃微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4月编制完成了《沁水县天蚕玻璃棉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玻璃微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7日取得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批复,批复文号:沁环审【2019】17号。取得批复后,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只建设2台烧成炉,年产10000吨玻璃微珠,暂未计划增设其他生产线。
根据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结合公司实际建设情况,针对本公司污染物产生环节及特点现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有:
1、废气
(1)项目厂区内设置全封闭生产厂房和库房,减少原料、产品运输储存产尘;
(2)玻璃棉采用封闭收集方式,在二级旋风收棉机上方设集气罩,玻璃棉收集后通过收尘支管、总管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除尘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烧成炉自带旋风除尘器,2台旋风除尘器尾气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由15m排气筒排放;
(4)配备1台洒水车,对进厂道路特别是经过村内路段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且车辆经过时要限速行驶。
2、废水
(1)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玻璃棉生产线软化水主要为盐类,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车间墙壁隔声处理;
(2)各生产设备均设置有独立底座,并设减振基础,水泵进、出水口采用柔性接头等。
4、固体废物
(1)废丝、废玻璃棉:作为玻璃棉原料回炉重复使用,不外排;
(2)废机油:统一收集于密闭的机油收集桶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3)玻璃珠:作为产品回收,不外排;
(4)残次品:袋装收集后,定期由原料供应商回收;
(5)炉渣:由原料供应商回收,重新破碎水系等利用;
(6)生活垃圾:设封闭垃圾箱,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嘉峰镇垃圾堆放点集中堆放、统一处置,严禁随处倾倒。
沁水县天蚕玻璃棉有限公司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已完成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现将建设内容予以公示。
沁水县天蚕玻璃棉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