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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同兴和玻璃棉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碎块及10000吨微玻璃纤维棉加工项目排污许可申领前公示
信息来源: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19/5/13 字体:【】【】【 打印 关闭

沁水县同兴和玻璃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位于沁水县胡底乡蒲池村,公司下设年产10000吨玻璃碎块及10000吨玻璃纤维棉加工项目,位于沁水县胡底乡蒲池村东北0.9km。目前,公司实际建设1条玻璃纤维棉加工项目,实际产能7200吨玻璃纤维棉,在职人员50人,生产人员40人,后勤及管理人员1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3班生产、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

2016年9月6日,沁水县同兴和玻璃棉有限公司在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沁水县同兴和玻璃棉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碎块及10000吨微玻璃纤维棉加工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文号沁发改备字【2016】79号。2016年12月,沁水县同兴和玻璃棉有限公司委托晋城市绿和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最终于2016年12月编制完成了《沁水县同兴和玻璃棉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及10000吨微玻璃纤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4月取得沁水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沁环审【2017】11号。取得批复后,本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基本完工,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厂房、池窑、办公房等,现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有:

1、废气

1)项目厂区内设置全封闭生产厂房和库房,减少原料、产品运输储存产尘;

2)玻璃棉采用封闭收集方式,在二级旋风收棉机上方设集气罩,玻璃棉收集后通过收尘支管、总管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除尘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配备1台洒水车,对进厂道路特别是经过村内路段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且车辆经过时要限速行驶;

4)在项目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夹带粉尘。

2、废水

1)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低浓度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高浓度生活污水排至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

1)离心机等产噪设备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设于轻钢结构车间内;

2)风机进、出风口进出口安装消音器,车间内墙及顶棚采用吸音材料;

3)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时尽量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同时运输车辆经过村庄附近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厂界四周要加强绿化,树种要选择杨、柳、柏、槐等多年生乔木和灌木,乔灌结合,形成隔声林带,同时美化厂区环境。

3、固体废物

1)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不外排;

2)废机油:废旧机油统一收集于密闭的机油收集桶内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3)生活垃圾:厂区内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蒲池村生活垃圾点集中处置,严禁随处倾倒。

沁水县同兴和玻璃棉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碎块及10000吨微玻璃纤维棉加工项目(实际年产7200吨微玻璃纤维棉)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已完成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现将建设内容予以公示。

 

 

                       沁水县同兴和玻璃棉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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