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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18/8/21 字体:【】【】【 打印 关闭

晋市政发〔2018〕2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
巡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巡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政府成立6个巡查工作组进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化巡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

    (二)督促落实《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城市大气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城市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

    (三)督促落实2018-2019“冬防”期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根据总体工作目标,结合各阶段重点任务开展巡查。

    (一)对禁煤区建设、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散乱污”企业治理、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提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错峰生产与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应对、秸秆禁烧等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巡查。

    (二)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发现交办问题、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交办问题、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现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巡查。

    (三)走访市直相关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了解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和网格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四)列席县(市、区)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会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

    (五)每日调度汇总县(市、区)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县(市、区)领导领办问题的整改销号情况以及巡查发现的新问题并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六)对巡查发现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 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党委、政府进行约谈。

    (七)向县(市、区)发出重点工作预警。

    三、工作时间

    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

    四、人员安排

    (一)人员构成。成立6个派驻巡查工作组分别进驻6县(市、区)开展巡查,每组6人,驻城区巡查工作组同时负责对开发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进行巡查。巡查工作组人员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分三轮次开展巡查,每轮工作2—3个月。

    (二)组长负责制。每个派驻巡查工作组确定一名组长,原则上由副处级干部担任,负责安排部署本组工作计划、人员调配、每日报告以及向地方反馈等工作。

    (三)不定期巡查。根据巡查工作开展情况,从市大气办抽调人员对领导交办问题、重点区域或重点问题开展不定期巡查。

    五、组织协调

    (一)明确协调机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工作调度、信息沟通、统筹协调派驻工作,汇总整理各巡查工作组上报信息,定期组织召开巡查例会,研究巡查工作。

    (二)问题交办领办落办。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交办的问题、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督查交办的问题在向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交办的同时抄送各巡查工作组进行督办。巡查工作组督办事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乡镇、部门、企业负责人具体落办。

    (三)提出工作建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周汇总分析巡查工作组上报情况,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提出相关建议报市委、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经费

    巡查工作期间所需费用(包括车辆租赁、差旅费、出差补助)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市环保局列支。

    (二)食宿方式

    派驻巡查人员餐费补助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计算,由出差补助里支出。原则上自行安排用餐。派驻巡查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企业安排用餐。巡查人员差旅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车辆保障

    派驻巡查工作组所需车辆由县(市、区)政府通过采购租车方式解决,费用统一由市级财政从巡查工作专项经费中拨付,每组1台车辆。

    (四)人员培训

    根据巡查工作需要,适时对参加派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巡查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召开巡查动员会,全力支持各巡查工作组的工作。

    (二)巡查工作情况实行每日报告、每周总结,各巡查工作组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日18时前报送当日工作情况,每周周一报送上周工作总结。

    (三)巡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巡查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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